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时,有时奖金只多了 1 元,应缴个税却突然增加很多。这不是计算错误,而是由“奖金除以 12 查税率、奖金全额按该税率计税”的规则造成的临界现象。

单独计税是怎样计算的?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将奖金除以 12,用所得数额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对整笔奖金计算税额。

查档金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12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需要留意:除以 12 只是为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不是把奖金分成 12 份分别计算。

36,000 元和 36,001 元的差异

年终奖除以 12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缴个税
36,000 元3,000 元3%01,080 元
36,001 元约 3,000.08 元10%210 元约 3,390.10 元

奖金增加 1 元后,查档金额超过 3,000 元,适用税率从 3% 进入 10% 档。由于新税率作用于整笔奖金,税额由 1,080 元增加到约 3,390.10 元。

常见的六个临界金额

把月度税率表的六个分界点分别乘以 12,可得到单独计税时需要特别核对的奖金金额:

  • 36,000 元;
  • 144,000 元;
  • 300,000 元;
  • 420,000 元;
  • 660,000 元;
  • 960,000 元。
注意:奖金恰好等于临界金额时仍适用较低一档;超过临界金额,即使只超过 1 元,也会进入下一档。实际发放与申报应以真实业务和单位制度为准。

单独计税一定更合适吗?

不一定。现行政策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哪种方式税额较低,与全年工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综合所得有关,不能只根据奖金金额判断。

单独计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名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该计税办法。

官方依据

比较两种计税方式

输入年终奖和全年扣除数据,查看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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